个人委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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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步:委托人(卖方)与拍卖公司签订《委托拍卖合同》,主要载明的事项:付款方式、税费承担、保留价或参考价、交房时间、违约责任等;

第二步:发布拍卖公告:拍卖公司接受委托后将及时发布《拍卖公告》,广泛征集意向受让人、竞买人;

第三步:举行拍卖会:在《拍卖公告》确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,通过公开竞价确定买受人,并与拍卖公司签署《成交确认书》;

第四步:买受人按照《竞买协议》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;

第五步:委托人(卖方)安装《委托拍卖合同》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。

 

委托需要提供的资料:

1. 产权证或《商品房买合同》;

2. 产权人包括共有人身份证

(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,提交复印件)